四方光电: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