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得科技: 《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
第三条 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 会负责。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的决 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海 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 第二章 专门委员会的一般工作程序 第四条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电子 邮件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五条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 表决。 第六条 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