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元股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5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丰元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 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中 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 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