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元股份: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5月)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 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 年 5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山东丰元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 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 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