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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嘉盛: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002889Easttop(002889) 证券之星· Zheng Quan Zhi Xing·2025-05-19 13:00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致: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述或者重大遗漏。 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 的。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 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 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