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华集团: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华集团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一、关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吉华集团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刊登了《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除载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 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外,还包括了参加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 经查,公司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发出了会议通知。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 行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经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