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168) (本公司章程以中文拟就,英文翻译仅供参考。如本公司章程的中文与英 文版本有任何差异,概以中文版本为准。) 目 录 第一条 本公司(或者称"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3年 89 号文件批准,以发起 方式设立,于 1993 年 6 月 16 日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的营业执照号码为:鲁青 16361566-7。 公司的发起人为:中国国有青岛啤酒厂。 公司经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于 1995 年 12 月 18 日获发外商 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于 1995 年 12 月 27 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按 中外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注册变更,公司经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号码 为:企股鲁青总字第 004268 号。 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200163615667J。 第二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