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科技: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完善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称"《公司法》")、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 立董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召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