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东方盛虹: 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000301EASTERN SHENGHONG(000301) 证券之星·2025-05-21 13:58

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东方盛虹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 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 年 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的《江 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及深交所网站的《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第 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报》、巨潮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