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及董事长盛守祥等人因未按规定披露年报预告被警示
处 5月23日,华纺股份(证券代码:600448)发布公告,宣布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指出,华纺股 份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年度业绩预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盛守祥、总经理闫英山、财务负责人刘 水超及董事会秘书丁泽涛对此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在业绩方面,公司2022年至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34.89亿元、27.98亿元和29.3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66%、-19.81%和4.89%。归母净利润分别为-8580.81 万元、944.07万元和-5551.55万元,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分别为-49.82%、111.00%和-688.05%。同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6.10%、63.94%和66.94%。 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华纺股份及上述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公司表示将严格按照山东 证监局的要求,深刻反思并吸取教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报告。此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的生产经营活动。 在风险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