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修订)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 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角度进行思考判断, 并且形成讨论意见。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召 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