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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琛科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ANHUI CHENGYI LAW FIRM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怀宁路 200 号置地广场栢悦中心五层 邮编:230041 传真:0551-65608051 电话:0551-65609615 65609815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承义法字第 0010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元琛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琛科技")的委托,指派司慧、陈家伟律师(以 下简称"本律师")就元琛科技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元琛科技第三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安徽元 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