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昇药业:关于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四轮审核问询函
昇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营 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52.67%、57.51%和 52.73%,主营业务毛 利率较高,但报告期前发行人毛利率水平在 30%左右,如 2019 年毛利率为 32.21%,报告期内毛利率明显高于报告期 前。(2)发行人于 2019 年对 ASC 进行技改,优化了生产工 艺,实现乙酰苯胺自产,因 ASC 作为医药原料药和兽药原料 药的关键中间体,降低了后续产品的成本,使得各细分产品 毛利率 2020 年均大幅上升。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并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现对由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保荐的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第 四轮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 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 (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 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 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