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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景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4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166,667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18 元/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75,500,000 股变更为 100,666,667 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增发、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永刚及其配偶殷婷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 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人")作为无锡盛景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景微"、"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