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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景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风 险可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 滚动使用。 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三)资金来源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人")作为无锡盛景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景微"、"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盛景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