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景微:《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1 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举董事、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并参照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含独立 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或者监事(不含职工代表监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的一种投票制度。即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其有权选 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 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监事候选人,或用 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