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景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人")作为无锡盛景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景微"、"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盛景微使用票据及自有资金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4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16.6667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8.18 元/股,募集资金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