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自科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自科技"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北自科技拟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 地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3 号),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55.69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28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