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铺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仔细 阅读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了分析, 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均具备担任相应 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职业道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曾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 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