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铺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材料,审慎地对公司提供的资料作 了分析,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2、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为公司在资本市场 树立良好形象,对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能够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 极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1,4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3,3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95.00 元/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