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铺子: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四年八月 (三)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 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 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致: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一)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 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