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上海临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600848SHLG(600848)2023-11-29 09:47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独立行 使职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 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认 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