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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宝: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三条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 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 务信息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通行宝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 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选聘其 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