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监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任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 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 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及 行政法规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 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