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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 关联方如在股东大会上享有表决权,均应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四)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表决时,应当回避; (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 要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关联人交易,有 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规范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正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