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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002091GTIG(002091)2024-09-13 11:25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国泰 法律意见书 4、本所律师对与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了审查判断, 并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对于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 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本所律 师已根据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并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5、本所律师对有关文件的审查未涉及其中属于财务、会计、审计、资产评 估等非法律专业领域的有关事实、数据和结论,鉴于本所律师并不具有对上述事 实、数据和结论作出核查和评价的适当资格,本所律师对上述事实、数据和结论 的引用,不应在任何意义上理解为本所律师对上述事实、数据和结论之真实、准 确或完整性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认可或保证。 6、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回售必备法律文件,随同其 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国泰"或"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