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和资源:盛和资源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盛和资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盛和资源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审计、提名、薪酬与考 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 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对需决策事项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适时组成新的委员会或解散现有的委员会,也可以同时设立多 个委员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履行对其下属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得因权利交由下属委员会 行使而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