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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胜 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的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