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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利尔:关于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格利尔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 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关于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E10256号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格利尔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 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关于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