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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特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32110 证券简称:雷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2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 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