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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6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 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