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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99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并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召开,出现《公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 当在二个月内召开。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合法权益,规范股东大会的组织和行为,确保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