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关于对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林艳和 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北证监管执行函〔2023〕13 号 关于对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林艳和 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市金沙江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生物谷)控股股东,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 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6013 号江苏大厦 A、B 座 A 座 34 层 3403。 林艳和,生物谷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开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以及生物谷 2023 年 1 月 20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稳定股价方案 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延期实施增持计划并变更增持承诺的公告》,由于触发稳定股 价条件,在 2023 年 1 月 30 日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增持期间,控 股股东金沙江需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 20 万股,增持金额不低于 180 万元且不超过 450 万元;实际控制人林艳和需增持公司股票 不低于 143667 股,增持金额不低于 129.30 万元且不超过 323.25 万元。截至 2023 年 8 月 1 日,生物谷控股股东金沙江、实际控 制人林艳和未能履行增持承诺。 控股股东金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