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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谷: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1 之 法律意见书 GLO2023SZ(法)字第 0217-2 号 致: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及《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 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