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士达: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民士 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士达"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民士达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 务规则的要求,对民士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3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民士 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537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采用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不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0,25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6.55 元,募集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