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活塞: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韩文君律师、于璇聪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2. 其已经向本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文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被认可 的,不存在任何可能误导的情况,且该等资料、文件之副本、复印件及电子文本 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和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汇隆 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 提供的如下文件: 1. 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董事会决 议》,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的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