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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隆活塞: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5. 致: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大连汇隆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周玉律师、于璇聪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汇隆 活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 提供的如下文件: 1. 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 2.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董事会 决议》,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监事会决 议》; 3.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刊登于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大连汇隆活 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