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瑞锂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提名委员会委员:詹启军、郭新梅、潘文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如下审查意 见: 根据提名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经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敏女士、胡松先 生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等相关情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且提名人与候选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者可能妨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