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之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3-06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信息管理,确保对外信息披露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 性、公平性,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监 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以及《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处理涉及对公司股 价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或事件的信息披露、保密等事 务时适用本制度。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 告。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