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之高: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修订内容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的内容为准),同时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 | --- | |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 |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 |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 |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 |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 |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 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 |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