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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欧胜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北证监管执行函〔2023〕21 号 关于对欧胜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对欧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6 号》等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严格遵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 题再次发生。否则,本所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 处分。 当事人: 欧胜,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经查明,欧胜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湖南五新隧道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新隧装、 公司)副总经理欧胜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通过竞价方式买入公司 股票 10,000 股,成交金额 135,382 元,后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 卖出公司股票 10,000 股,成交金额为 138,600 元。欧胜买入和卖 出公司股票间隔不足 6 个月,卖出股份数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100%,未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针对上述持股情况变动,欧胜未能及时向公司报告。 - 1 - 2023 年 10 月 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