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证监管执行函〔2023〕17 号 关于对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当事人: 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 新吴区梅村锡达路 219 号。 黄彩霞,时任董事长。 倪成标,时任董事会秘书。 张静,时任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无锡亿能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亿能电力、 - 1 - 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亿能电力在 2022 年年报中对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 了变更,该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与变更前 相比,该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 2022 年信用减值损失、净利润的 影响金额分别为-3,423,446.62 元、-2,909,929.63 元,影响对应科 目的比例分别为 159.49%、-14.66%。公司未将会计估计变更事 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2023 年 6 月 20 日补充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及 信息披露义务。 亿能电力未能及时履行会计估计变更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