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 及《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我们一致认为,因公司生产需要,公司与江苏省常熟 虞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管理委员会、常熟市虞创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就"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项目"的投资合作事宜拟签署 《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此《补充协议》是公司针对未来发展做出的长 远规划,是公司基于业务规划和项目具体投资环境等综合考虑后作出的审慎决 策。该项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有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同时促进地区经济发展, 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