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德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代码:838171 证券简称:邦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7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实行监督, 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 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五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 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