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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本规则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74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 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 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