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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葆轩: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3)第 662 号 致: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 10:00 在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二 期大屋路 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 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本法律意见,本所指派的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以及《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