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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葆轩: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4)第 386 号 致: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 中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 14:00 在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二期大 屋路 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 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 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芜湖雅葆轩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