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巨能股份: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871478JNRS(871478)2023-08-29 11:31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目 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会议 1 户论文德律师事务所 ZHONGLUN W&D LAW FIRM 法律意见书 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 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夏巨能机器人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