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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872895Huaxi Technology(872895)2024-05-11 07:21

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北证监管执行函〔2024〕8 号 关于对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 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溪科技),注册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西工区获嘉县。 孟家毅,花溪科技董事长。 因安全生产费计提有误,花溪科技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发布 公告,对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3 年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其 中,对 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净利润的调整金额为 14.45 万元, 调整比例为 5.8%;对 2023 年三季度报告中净利润的调整金额为 14.45 万元,调整比例为 2.41%。 花溪科技披露的业绩快报、业绩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 异幅度达到 20%以上但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披露的定期报告存 在财务数据错报,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2023 年 8 月 4 日发布,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5 条、第 5.1.1 条、第 6.1.2 条、第 6.2.4 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董事长孟家毅作为上市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景建群作 为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