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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众科技:天元律所关于捷众科技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京天股字(2023)第 301-4 号 致: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担任发行人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 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了京天股字(2023)第 301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 所关于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 ...